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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这个颜色

  我从来没喜欢过徐培南。

  我自幼认识他,他父亲是我父的老朋友,南下到香港,合股开了一间搪瓷厂,住楼上楼下,像两兄弟般,我母与徐母以姐妹相称,徐培南比我大一岁,徐母抱着他对正怀着我的母亲说:「如果是个女的,将来配给我们培南吧。」

  这句话说了有廿五年了,每次想起来,我都认为是奇耻大辱。

  母亲的思想落后,尚有指腹为婚的意识,端的不可思议,这么温柔端庄的女人,竟会有这种腐败的概念,真令人心惊肉跳。

  可惜我从来没喜欢过徐培南。

  幼时住在一幢房子里,大大的露台,站在拦杆边刚好看得见影树顶,满满的红花透着鹅黄色的花蕊,映得我的童年特别灿烂美丽。

  童年可以更好,如果没有徐培南的话。

  他自幼就长得很高大,比我大一岁多,便高我半个头,力气大,顽皮,爱玩自制的桠杈弹弓皮,吃着一记,足以令人流眼泪,我痛恨他。

  在梯间碰见他,那一日便遭殃,不是拉我的辫子,便是扯我的裙子,还有水枪、木剑,各式各样的新式武器,一枝旧的钢笔落在他手中也会具威胁住,他可以用它来注满蓝墨水射向我最新的白校服。

  我从没有见过似徐培南这样的泼皮。

  直到上中学,他那种脾气仍然不改。我看到他便远远的避开,如见到瘟神般,他越发对我有兴趣,激发作弄我的动机。

  有时候故意在梯间阻住我去路,有时候拿只沾满泥浆的篮球在我面前晃来晃去,非使我皱眉头顿足他是不会满足的。

  后来我也练出来了,我读了一本有关心理学的书,专家说,是有这种人的,极端的自卑,引起无比的自大狂,别人看他一眼,他便以为是瞧他不起,别人一眼都不看他,他也认为人家瞧不起他,于是做许多古怪的事来证明他与众不同,高人一等,徐培南一定是这种人。

  母亲同我说:「培南只是顽皮,你则说得他似心理变态。」

  他中学会考不及格,徐伯伯不得不把他送到美国去。

  我不相信自己会转运。什么,脱离这魔头的手掌心?我兴奋得三日三夜难以入睡。

  在我十五岁那年,徐培南被送往加利福尼亚。

  我逃出生天。

  十六岁,旧房子要拆,父亲与徐伯伯合资在九龙塘买一块小小的地皮,盖成一座两伙的小洋房,我们住甲座,徐家住乙座,两个门进出,我更乐,至少以后不必在梯间遇见徐培南,遭他荼毒。

  徐蓝两家更加亲密,徐伯母只得徐培南这个宝贝,自他去远方留学以后,日子很孤寂,常联同母亲进出,找些正当娱乐,搓搓麻将。

  而我,我在翌年考上港大,也在同一年.认识张元震。

  几乎是一见钟情。

  在偌大的壁球室中,他迎面走过来,我一抬头,便知道是他,错不了。

  十七岁年轻的心咚咚的剧跳起来,平常顶随和的我也摆出少女的矜持,将自己最好的面向他展示。

  半年之后,我们已成为同学眼中的情侣。

  对这件事最遗憾的是徐伯母。

  「志鹃有男朋友了?唉,都是培南没福气。」

  哼,看那家的女儿晦气罢了。

  张元震是每个少女的梦想男友。他高大英俊斯文,功课好,又擅运动,念的是工程,但对文学亦有研究,家境很好,只有两个姐姐,父亲有小生意,但不勉强他的志愿。他开得手好车,一直管接管送。

  因为他的缘故,数年大学生活过得很愉快,只有甜蜜的回忆,除出暑假,当徐培南回来度假的时候。

  不过我已长大,他很难刺激到我。我扳扑克面孔,当他透明。

  徐伯母想约我们在一起,我一于婉拒,一点情面也不讲,她又感叹,「这两个孩子,怎么时辰八字不对似的。」

  当然不对,我膝盖上最大的疤,使是骑脚踏车时,徐培南推我跌倒时摔的。

  他这个人最触霉头。

  暑假回来,我见过他,喇叭裤、长头发、花衬衫,走起路来,肩膀一耸一耸,装出一副黑人的音乐节奏,就差没单手拍一记手心,嘴里嚷「嗨,人。」

  我念的是英国文学,胸中充满拜伦及雪莱,甚至是劳伦斯艾略特之清秀沉郁多愁,双目那容得徐培南这种俗物。

  我见过他吃东西,左手抓一只巨型汉堡包,右手一瓶可乐,大口大口地喝,蕃茄酱自汉堡包中挤出来,滴在衣裳裤子,甚至是我们家新换的米色地毯上,亳无愧意……丑陋

  我连正眼都不想看他一眼。

  为着厌恶徐培南,联带疏远徐氏夫妇。

  我已经长大,再也不比从前那么好欺侮。

  元震是完全相反的一个男孩子,谢谢天。

  他曾经问我,「那怪物是谁?」

  「父亲朋友的儿子。」

  「美国低级粗糙的一面他学齐了。」元震如此说。

  「可不是。」

  「他念什么科?」

  「谁知道,我们别说他好不好?」

  以后都没再提过徐培南。

  搪瓷制成品被塑胶代替,小厂家的生意一落千丈,不过咱们徐蓝两家没有太大的开销,拿积蕃的利息出来挡一挡也就可以过去。

  父亲老说:「什么叫做发财?我要求低,自认可以上岸了。」

  毕业后我找到一份很稳定的工作,同事们都说大机构内都斗争很厉害,我却不觉得,也有说我闲话的人,什么她不在乎啦、家境太好做不长啦,君不见她日日司机送上班啦等等,我都一笑置之,不予受理,也许老板听在耳中会真的以为我心不在此,不推荐我升职,但是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矣。

  元震决定往英国修硕士,他考取伦敦大学。我认为英国很适合他,他根本已经有那种气质,说话噤声,表情含蓄,永远低调子,穿衣服都只黑白灰三个颜色,再去到那种文明古国,相得益影。

  当时不少同学说:「英国……没落了。」

  元震说:「有自由有文化的国度是永远不会没落的。」

  我觉得这句话说重了一点,我们不过是去学习,犯不着为外国人得罪自己人。

  不过我原谅他,也许他不爱被人泼冷水。

  大学中他并没行人多的知心朋友,他嫌他们肤浅、他们嫌他孤傲。

  元震对于中国人的俗例很不以为然,除了过时过节,他都不大上我家的门。

  我却欣赏这种气质。

  时间过得真快,他进伦大已经有两年。暑假我去看过他一次,他并没有回来,修硕士不过需时两年,何必劳碌。

  去年我们在欧洲逛了一个月,简直乐不思蜀。

  这是我第二次去欧洲。

  第一次年纪太小,当年十四岁,跟旅行团去见识,走马看花,不懂得欣赏,去年才真被欧洲吸引住,一直对那边的风土人情不能忘怀。

  下班开信箱,元震的信落出来,我快乐地打开,边读边按门铃。

  母亲来开门,见是我,立刻说,「培南回来了。」

  「谁?」我拾起头来。

  「徐培南。」

  「我从来没有喜欢过徐培南。」我说。

  「这我们都知道,」母亲苦口婆心,「但到底是世交呢,今夜徐伯母请客,你说什么都要去。」

  「他年年回来好几次,如果真要吃,挣死都有份。」

  「志鹃。」

  「说我不舒服。」我立刻皱起眉头,「今日上司无理取闹,害得我胃气疼。」

  「志鹃。」

  我笑,推妈妈一下。

  「人家回来不走了,在找工作做。」她补一句。

  「那更好,吃饭的机会多着。」

  「你自己说的,下回请的时候,你可不能不到。」

  是是是。先敷衍了再说。

  我躺到床上细阅元震的信。

  徐伯母过来寒暄,我装作没听见。

  走过我的房门,我听见她说:「志鹃这份工作顶辛苦,可不可以换份较为轻松的,身体要紧。」

  母亲答:「她说没有比这份工作更轻松的了,她一些女同学要熬到六点半才收工,都捱出胃病来。」

  徐伯母诧异他说:「为什么不结婚?嫁人好休息。」

  我听得既好气又好笑。她这副何不食肉糜的口气实在太天真,结婚同休息有什么关系?我亲眼见多少蹒跚的孕妇挤在公共交通工具里浮肿着面孔支持着去赚一份月薪,肚皮涨得可以看见胎儿在其中抖动,她们的丈夫在什么地方?也许他们是相爱的,但他帮不到她,是以她还得靠自己力气来应付生活。

  徐伯母说:「我们两家如果能够把他们拉在一起,是必更加亲密。」

  我叹口气,还不够亲密吗,厂是两份的,屋子也夹住,还要成亲戚,好一桌吃饭?

  幸亏妈妈说;「时间到了,我们去吧。」

  待他们去后,我打长途电话给元震。

  他刚巧起床,说,「志鹃,太贵了,写信不是更好,你又没急事。」

  「想听听你声音。」

  「冷得发抖。」

  「有没有人收你做搏土?」

  「有好消息马上告诉你。」

  「当然。」

  「再见,志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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