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穿着一双很好的半统靴子,那只帆布袋是考究的,一只手上戴满了戒子,银手镯,配着一条银链子,玻璃珠子。她有一种不羁,甚至略为邪气的味道,与她秀气纤细的脸不合。她是瘦削的,所以刚才我的车子经过,还以为她是一个男孩子。
雨还是下着,我开了车内的暖气。车子里没有无线电,我不喜欢车子有无线电,这世界已经够吵了。
“香港怎么样了?”我反问。
“老样子。各式各样的人,想尽各式各样的办法赚钱,气派特别,无耻也无耻得特别。赚了钱拼命的花钱。我喜欢香港,真是洞天福地。”
“读完了书还是可以回去的。”我笑了。从来没有听过这么特别的论调。她不是一个普通的女孩子,不是。
“你在这里多久了?”她问我。
“三年。”
“没有回去过?”
“没有钱买飞机票。”
“说笑话。”
“真的,省了钱,都是千辛万苦赚回来的,做餐馆,做工厂,那些英镑,恨不得都存下来,一张张裱在墙壁上,留为纪念。结果都花在旅行上了,非常想家。有时候想才是滋味,真正回去了,不过如此,”忽然之间,我也发起牢骚来,“回到家里,是另外一个世界,我又未曾完全适应英国,又与香港脱了节,驼子摔交似的,两边不着。”
她笑。显然很同意我的说法。
我喜欢她,太多的女孩子到了外国,来不及拍照片,买新衣服,找男朋友,猎丈夫,恨不得立地生根,一辈子在枝上做凤凰,穷的慕虚荣,不择手段的滥交,有钱的搔首弄姿,吊着卖。只有她是例
三年里我见过的女孩子,只有她是例外。她是为了什么来的?我不明白。
她而且这么沉默。
我看不透她。
她说:“当然你读过这首诗,三个皇帝去朝圣,千辛万苦到了,看见了基督降世,再回来,不过如此,两个陌生的世界。对我来说,生活总是陌生的,我不适应生活,又没有资格叫生活迁就我,所以到处一样。上星期我在巴黎,然后再去马赛,我喜欢博物馆,因为画与雕塑是静的,它们好歹不出声,我喜欢。其余的,不过如此。大城市,看过香港,其他的都乏味。马赛是臭的。只是传说可爱,可爱的人,可爱的地方都不能接近,接近就失了美态,据说威尼斯更脏。我对旅行完全失去了兴趣。还是读书好。”
这一次轮到我笑了。
“我说得太多了吗?”她问。
“没有。我有同样的感觉,真的,不骗你。”
“大多人喜欢旅行。写明信片,最后一句总是:‘多希望你也来!’真滑稽,没有比这更幽默的了。不过是一个地球。你有去过天像馆吗?宇宙是伟大的,是不是?”
我微笑。我喜欢听她说话。
她声音是温柔的,像小溪流过石卵,那种节奏,使我无法不留心听。
我给她一包糖,她一颗颗的吃着。
我把车子停下来。
小食店到了,我们两个人都没有伞。天气真冷。
我把一条长围巾缠在她脖子上,她抬头看着我。她的脸还是异常的苍白,眼角的一颗痣像永远的眼泪。我们站了一会儿,然后我与她走进小食店。
小店里有几张高凳子,我与她坐上去。一个浓妆艳抹的金发女人走过来,她真是全副武装的:假睫毛,耳环,项圈,低胸裙子,厚底鞋,又胖又壮,手臂上汗毛是汗毛,雀斑是雀斑,人还没有走近,一股体臭先袭人而来。我那一点点离别之情,忽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不在外国住久了,怎么晓得中国人的好处。
我问身边的女孩子:“你吃什么?”
“可口可乐吧。”她说。
“三文治?”
“不。”她说,“我不饿。”
“你一定要吃点东西。芝士三文治可好?”
她点点头。
我叫了两份三文治,两杯汽水,我们坐着。
她终于没有动那份三文治。她的脸向着窗外,雨顺着玻璃流下来,流下来,外边是漆黑的,什么也看不见。她心不在焉的喝着可乐。
她是孤独的。我知道。我看得出来。
我说:“到伦敦天就亮了。”
她点点头。
“春假可以回去,见到朋友,你就不寂寞了。”
“你怎么知道我寂寞?”她问。
“看得出来。”我答。
“不可以以貌取人。”她笑。
她的笑不过是动一动嘴角,然而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逗人;我想:或者可以问她的地址,或者可以写信给她。如果我是一个真正懂得感情的人,我应该留下来,为她留下来。但这年头,哪里去找这样浪漫的傻子?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男人,最多不过为她的寂寞,为她的别致感喟一下,如此而已。啊,这世界。到处一样的。
我放下了玻璃环。
她已经摸出了角子,放在桌子上。
“让我请你。”她说。
我没有与她争,我点点头。
我们离开了小食店,她老实说:“我真有点疲倦了,不过还支持得住,在外面吃过苦的人,无所谓,去年暑假我为了赚点外快,在一间酒店里天天工作十四小时,几乎精神崩溃。做完出来,多少才恢复原气。我绝对不看轻体力劳动,但我不喜欢体力劳动。”
我先开了车门,再从行李箱里拿出一条毯子,递给她,我怕她会冷。我们上车,又继续路程。每次去伦敦,我都觉得路长得永远不会到似的。
这一次例外。
我问:“你的名字,可以告诉我吗?”
她转过头来看着我,“你呢?你叫什么?”
“我单名靖。”
“靖?晴?”她低声问。
“不是诚,是靖。立青。”我说,“姓张。”
“如果是女孩子,叫晴多好。”她笑,
“晴。”
“我没有兄弟姊妹。”我说。
“我兄弟姊妹很多,都是有才有干的,只除了我,我是蠢材,徒然叫他们为我担心。”她平静的说。
“胡说,”我道,“怎么可能!你少截顺风车,他们就不用担心了。上次有一个女孩子,搭便宜车失了踪。”
她调皮的说:“她搭了一架绿色的莲花跑车,我比她精,我截老爷车,开破车的人不会坏。”
“你没有男朋友吗?找个男孩子接送也罢了。”
“是,我也动过这种脑筋,结果这个男孩子接了我两次后就动手来搭我的肩膀。”
我温和而带点惊异,“搭肩膀是普通的事。”我说。
“是。拉手都行,但是接送几次就得取回代价,我没有那么便宜,他想昏头了,我还是乘火车好得多。”她轻描淡写的说。
这么倔强,我很吃惊。
“为什么不买一辆车呢?我这辆车三十五镑。开到伦敦,就送给一个好朋友算了,干脆之极。”
“呀。但是我母亲扣留了我的车牌不还,我撞过车,她怕我丢了性命。”
我摇摇头,她真是野马。而且她也没有告诉我她的名字,为什么?怕我吊她膀子?我不会登徒她,她也应该知道,那么到底是为了什么?
我不想再问她,她有权不告诉我。
我问她:“你会唱歌?唱个歌,以免我睡着了。”
她怔了一怔,她说:“多少年了,我乘一个男孩子的车子,他说:‘跟我说话,不然我渴睡,会撞车。’我只乘过他的车子一次。他是个可爱的男孩子,可惜所有可爱的男孩子都已经有女朋友了。”
我说笑,“我很可爱,但是我没有女朋友。”
她看我一眼,“你恋爱过?”
“有。”
“她在哪里?”
“不知道,分了手没有再见过。”
“她可美?”她问,非常有兴趣的样子。
“对我来说,是的,她有非常圆的眼睛。”
“发生了什么?”她问,“为什么分手了?”
“她到夏威夷念大学,我来了英国,我们没有吵架,只是信越来越少,越来越少,后来就完了。奇怪的是,我极想念她,但是我没有写信。完了就是完了。”
我从来没与人说过这一段故事,但是忽然之间,在车子里,我对一个陌生女孩子说起。
“你不惋惜?”她问。
“有什么用呢?我吐血也没有用,这年头的蝴蝶是毛虫变的,不是梁山伯祝英台。”
“我也爱过一个人。就是那个叫我不停说话。好让他半夜清醒地开车的男孩子。我爱他。我们只见过两面。也许见得多了,少不免吵架,少不免也闹翻。但我们只见过两次。他不知道我爱他。那不重要,我爱他就行了。”
我边问:“他长得好看吗?”
她说:“他有真清秀的浓眉,我后来再也没有见过那么好的眉毛,真的。”
她怔怔的笑了,甜的苦的无可奈何的一个笑。
“你想念他?”
“无时不想。”
“唱一首歌。”我说。
她唱:“如果你要离去。
在一个夏日。
你不如连阳光也带走,
我现在告诉你,
当你掉头而去,
我渐渐失去生命,
直到下一个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