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的歌。”我说。
“是的。”她说,“你也唱一个。”
“我不会唱歌,我背一首诗给你听听。”
“好,你背。”
“如果我再见你,
隔了多年,
我如何招呼你,
以静默以眼泪。”
她把头转向车窗,很久不出声。
公路上车子渐渐少了。两百哩。我离家足足八千哩。妈的八千哩。后天就回去了。在机场上有什么人在接我呢?父母,亲戚,没有女朋友。就是没有女朋友,有个女朋友就好了。
我脸上应该挂个什么表情?大喜欲狂?哭?拥抱?还是什么,我不知道。
我说:“再唱一首歌。”
“我不能再唱了。”她说,“歌是不能唱得太多的。”
“再为我唱一个,我是陌生人,不要紧。”我说。
“陌生人?”她注视我一会儿,“多年之后,在街上碰见我,你会认得我吗?”
我一呆。她的问题为什么这样特别呢?为什么她要人记得她?为什么?当然我是会记得她的。相信我,她是一个美丽的女子,不容易忘记。
我因此问:“多年?多少年?”
“五年?十年?”
“是的。”我答,“我会记得你。我会说:‘你好吗?’提醒你,有一次在外国,你搭过我的顺风车。十年是很短的日子,时间,时间是很奇怪的因素。但三十年之后,五十年之后,我就不肯定了。”
“谁活得这么老?”她索然问。
“有些人还真活到八九十岁。”
“真痛苦。我怕死,我不大想这个问题,有时候怕得尖叫,但是老,老是可以避免的,反正只有一死,老是可以避免的。”
“别说这种可怕的话,有些事情,多想是无益的,最好不想,你明白?”
“我明白。我明白得很多,只是我做不到。”
我用一只手驾车,左手拍了拍她的肩膀。她想得真多,想这么多有什么意思?这世界上有很多事是不能想的。像这条路,起初有月色,后来下雨,现在降雾。这雾啊,遮住了前面的视线,车子仿佛驶往永恒,永远不会到达目的地了,连我也害怕。
我与她在车子里说着话,我真的连她的名字也不知道吗?我好像是她最好的朋友。我们了解对方之极,可以一直不停的说下去,说下去。
“如果你疲倦,躺一下。”我说。
“不用。”
但她还是闭上了眼睛。她有很密的眉毛,黑发垂在车椅背上。黑发是全世界最美丽的头发。我要开车,我不能盯住她看,太可惜了,如果我早些日子认得她,我在英国这三年不会这么寂寞。这三年来我什么样的女孩子都见过了,不过只限中国女孩子:新界来的女侍,开林宝基尼上学的千金小姐,自费半工读的好学生,女护士,嫁过来落籍的新娘子,什么都有,就是没见过她这样美的。
我这些年来,正在找她这样一个女孩子。
如今见到了,却迟了,我要走了。
车子渐渐驶入市区,天亮了。一种灰色的亮光,不是蓝的。先看到的是海德公园,在一种朦胧下特别美。她好像睡着了,我不知道她要在哪里下车。老实说,我不想她下车,下了车就是分手,分手几时再见?
但是她睁开眼睛,她说:“到啦?”
“到了。”我说。
“你知道勃朗宁街?我在那里下车,青年会在附近。”
“知道。”我说。
她忽然哼:“你说你寂寞你要走,
但我会拉着你的手,
在伦敦街上逛一遍,
你或许会改变主意。”
伦敦是寂寞的。
这些歌,她唱的歌,也都寂寞。
时间过得快啊,四小时一下子就完了,我们到了伦敦。
我在勃朗宁街停下来。
太阳出来了,太阳升得早,伦敦是一个别致的城市。
她把头转过来,她问我:“如果我约你出来,你会答应吗?”
我毫不犹疑地点头。
她笑了,一个很得意很喜悦的笑。“几时?”她问。
我说:“我星期一要回香港。只有一日两夜的时间,你说几时呢?”
她呆住了。她没有想到我会走。而事实上我连箱子都锁好了。我上曼彻斯特,不过是说声再见,回来把车子交掉,就走了。而她,她还要留在英国,她另有一套计划。我们的缘分止于此,止于短短的谈话,止于两首歌。
她的笑容消失了,她把着车门,不知道说什么好,我明白。我很明白。
终于她问:“后天回去?”
“是的。我不打算再回英国。”
“那么你一定很忙,大概没有空赴我的约。”她说,“谢谢你送我到这里。”
“如果我把地址给你,你会写信给我吗?”我问。
她摇头。
“我今夜可能见你?明天?”
她动了动嘴角,那颗痣在雪白的脸上太明显了,好像随时会掉下来似的,是一颗眼泪。她眼睛里的郁结与惋惜我看得懂的。
她慢慢把围巾解下来,还给我。
清晨的风拂着她的长发,她纤瘦、怯弱,我看着她,一直看牢她。
然后她说:“今夜,明早,我想不必再见了。大家都很忙。谢谢你。祝你……顺风。”
我怔怔的看着她,她走了,带着她的行李袋,她没有回头。
过了两天我照原定计划上了飞机,平安的到达家里。我以后再也没有见这个女孩子。我不知道她现在住什么地方。我甚至不知道她的名字。我们只相处了四小时,在一部汽车里,从曼彻斯特到伦敦,四小时旅程。因为她截住了我,她要搭顺风车。她是一个脸上有泪痣的女孩子,忧伤而美丽。我不会忘记她。再隔十年,在街上我也必然可以把她认出来,只是我再也没有见到她。
再也
没有
见到她。
家明与玫瑰
黎氏夫妇介绍我搬到那层空房子去。
他们说:"远是远一点,不过你有车子,不要紧."
老实说我想卖了车子,汽油涨到这种地步,一加仑几乎要一镑,实在吃不消,然而没有车子等于没有两腿,阿拉伯人之可恶,也就在这里。除了实用,还有虚荣,如果没有一部车子,叫女朋友们挤巴士?我周末还用出去?
至于房子,也是难找,好的不是没有,实在贵,一个人住那么贵的房子,犯不着。于是我到处找既平又靓的房子。宿舍舒是舒服,无奈像坐牢,这个不准那个又不准,晚上冲杯咖啡都得受噜嗦。
黎太太笑:"家明准是想勾搭鬼妹,所以不耐烦住宿舍。"
才怪,鬼妹是臭的。我如果那么爱闻骚味,买块羊肉对着闻去,何必劳民伤财,结交鬼妹。
现在他们让我住到那层空房子去,算为我做一件善事。屋子是人家买的,几个孩子都去度假了,回来也不高兴住在一起互相监视,我去住,一半是替他们看屋子,他们也乐得有个人照顾一下,英国的毛贼之多,并不下于香港,丢空着屋子,不到一个月,家私都搬空了。
我只要付电费煤气费。
这是典型的英国新式房子,上面三个小房间,下面是厨房客厅饭厅,前后都是花园。
我也要温习,只是搬进新地方,不得不收拾一下。
只知道屋主是黎家的远房亲戚,几个堂兄妹,都二十岁以下,把这层屋子住得飞砂走石,好好的地毯弄得又脏又腻,木家具上烫着一个个香烟痕,窗门一辈子没擦过,不用说了。
我叫了清洁公司的人来收拾,虽花了一点钱,但是成绩斐然,屋子焕然一新。
楼上因为还放着私人东西,由我亲自打理。
我睡在一间向公园的房间里,以前住的大概是女孩子,倒也干净。
住了几天,我打电话去问黎太太,她也不清楚。
她说:"你收拾好了,他们剩下来的东西都不要了,早吩咐我去整理的,只是我也没空,这次难为了你,你只管扔好了。"
"得令。"
"如果他们不回来住,你肯不肯交差饷?"
"肯,当然肯。"我说。
"好,屋子是你的了。"黎太太挂断了电话。
有这么便宜的事,这班孩子花老子的钱,不晓得世界艰难,倒叫我捡了好处。
黎太太下令说收拾,我不妨开始做,我先把其他两间房间打扫了,扔掉几打旧网球,足球袜、笔记、垃圾、内衣,什么都有。
整整花了我一天。
把窗门打开,空气流通之后,房间似模似样,到底是新屋子,容易收拾。
然后就论到我这一间了。
墙上是黑色和银色的墙纸,一看就知道是伦敦的比巴的货色,大概比粘英镑还贵,地毯灰色,床白色,几盏银色的小灯,一面镜子上有银色的花,照不清楚人,但却是好装饰。最花妙的是一张茶几,茶几面是一小块一小块碎玻璃与碎玻璃拼的,我碰也不敢碰,怕割手,又怕耀眼。窗帘是深灰的,下摆也有银花。这么样的一间房间。睡在里面好象睡装修店,不太舒服。
谁的主意?
而且他也舍得,花了这么多的心思,就仍下不顾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