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匙我明白,但戒指?”
“赔偿。”
“算了,如果她真如你说的那么厉害,这不能满足她,如果她没有你说得那么可怕,你可以把它留下来讨新欢的欢心。”
“之骏,你倒是个厉害脚色。”他白我一眼。
我取起戒指,一粒并不大的钻石,是旧刻,并不光亮,但镶工古朴精致,不可多得。
“去年我们到欧洲,在翡冷翠一片珠宝店看见它,当时没立定主意买。”
于是他最近特地去买了它,想藉此叫旧情人心软,不跟他为难。
“你到底爱谁?”
“我?”之骥笑,“我最爱我自己。”
“那当然是,但两个人比较起来,你爱谁?”
“蓉蓉比较适合做妻子。”蓉蓉是那小女孩子。
我很诧异,“那小女孩怎么持家?”
“主持大局有母亲,我们家需要一个可塑性强,听话、标致的媳妇,你认为不是?”
“另外那个女子,她叫什么名字?”
“七弟。”
“什么?”
“她母亲直生了六个女孩,到她是第七。”
“她多大年纪?现在还有人生这么多?”
“比你大一两岁,约三十了。”
“你与她走了多久?”
“之骏,我只是叫你把两样东西送给她,看,你送抑或不送?”
“我去我去。”我说,“恕我好奇过度,只是我们,一向不知你有同居女友。”
“看!”之骥像是被刺伤了心,“之骏,我每晚都回家睡觉,我可没有同人同居。”
他仿佛打算与我吵架,以怒气来掩饰真感情。哪一种感情?是怀念还是那一点点悲哀?
我不打算再问下去,就快连兄弟都没得做了。
“早上九时至五时她都不会在家,你替我买四打玫瑰,连同请帖以及这两件东西,一起送到她家去。用锁开启大门即可。”
“不用见她?”我撮起一道眉。
“见她干嘛?”他朝我瞪眼。
这倒容易。“好,”我说,“明天我就去。”
既然这么容易,他自己为何不去?
我不好意思再问。一场兄弟,连这些小意思都不肯做太不像话了。
他留下一个地址,走了。
有几个女同事随即来探听:“那是谁?”
我说:“那是个女人见了最好退避三舍的男人。”真的,有那么远躲那么远。
第二天我照他给的地址找上门去。
我并且照他所说,买了大束玫瑰,把整个身躯遮掉一半。
我先按铃,等候,按完又按,腿都酸,过了足足廿分钟,才用门匙开进去。
地方是好地方。
公寓大而宽敞,家具不多,但很舒服,有露台,看得见海。
果然没有人。
我看到一只大瓶子,把花插进去,加水,放茶几上。
然后把戒指、帖子、门匙全放花瓶脚下,我打算离去。
但因为太阳好,而露台那么宽大,我忍不住在那里站一会儿。
待我转头时,看见一穿毛巾浴袍的女子站在客厅中央,正注视我。
她显然已经站在那里良久,并且不是自外边回来,换句话说,之骥的情报完全错误,屋主人根本一直在家,她可能在浴间,听不见门铃。
我的情形比一个贼被当场抓住略好一点。
我看着她,她看着我。
她头上也包一条大浴巾,大概是刚洗完头。
我喜欢在家洗头的女人,她们比较懂得生活。
有些男人不喜女人坐麻将台子,我则不喜女人坐剃头店。
她有一张时下流行的时髦长方形面孔,一双好眼睛,因为大而圆,所以很神气,也可以说有点凶。
她是谁?七弟?再明显没有。
但不似大哥口中那个厉害的、要缠住他的女人。
厉害的女人不是这样子的,厉害的女人,看到男人,会得媚眼如丝,浑身酥倒,不管有没有发展性,先把他嗲倒了再说。
我觉得我们两人中必须有人开口。
我说:“我是之骏。”
她点点头,“一看就知道你们是兄弟,像得不能再像。”
声音很平静,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也没问我是怎么来的。
“我去换件衣裳。”她说。
我自己找张沙发坐下。
半晌她出来,毛巾已经除下,穿一套极浅色湖水绿上身兼长裤,看上去十分舒服,像是吃着一客薄荷冰淇淋。
她吁出一口气,“这是什么,白玫瑰?好好。”
她也坐下来,忽然看到那只戒指,怔住,放在手指上,没有戴上,转来转去,半晌,也不言语,很久很久,忽然把指环向我抛掷过来。
我一抄手接住,冷不防她这一招。
“还给他。”
我觉得她应当收下,何必蝎蝎蜇蜇。
但我不是她,当事人才知道感受,像我们,针不刺到肉,怎么知道痛。
我把戒指套在尾指上,无聊而做作地伸出手,像一般女人欣赏钻石般看着,为了解嘲,不知为之骥还是为我自己。
七弟微笑。
“你比你弟弟好。”她说。
“弟弟?不,他是我哥哥。”
“哥哥?之骥是你哥哥?”她欲语还休,大约是觉得不适合在这时候对之骥置评。
在这种时候还有什么好话说得出来,倒不是纯为风度,而是说了亦没有用,我是之骥的弟弟,我永远得站在他那一边。
七弟很聪明,她也许有多话的时候,但多的话永远是无关重要的话。
我觉得我很了解她,比之骥更为明白她,以及有交通。
但我还有什么理由久留?我的任务已经完毕。
我站起来,她便起身送客。
她头发湿漉漉地束在脑后,露出精致的额角。她真是一个漂亮的女人。我不明白之骥择偶的条件,为什么是她,而不是她?有什么标准?花多眼乱,一瞬间拣错可怎么办。
但他的女人都很突出。
注定的,之蹬注定要走桃花运,生命中充满爱情。
我叹息一声。
“再见。”我说。
她点点头,合上门。
我没有立刻走。在她门外逗留了一会儿。不知为什么。也许是因为之骥也在此留恋过。
站了约十分钟,只得离开。
我喜欢这女人。
但之骥不这么想,他怕她,并且担心。
晚上他来不及的亲自跑了来打听。
“戒指不肯收。”我还给他。
“诅咒!”他说,“我有得麻烦。”
“之骥,我看不会有什么事的,她是一个很合理的女子。”
“你懂什么!”
“之骥,我还没与你算帐,你明知她在家,为什么不说?”
“我实在是怕她。”
“她没有什么可怕呀。”
“她是那种极阴毒,极工心计,微笑着把你身上肉一口口咬下来的人。”
我不悦,“人家一句坏话都不说你,你身为男人却说人家坏话。”
“将来你会知道。”之骥仍然那么紧张。
“将来,她与我们还有什么将来?”我失笑。
“我怕她会在我婚宴中出现。”
“你放心,她才不会。”
“你怎么知道?”
我看向窗外,我不但知道,我可以保证。
“我还是旅行结婚算了。”
他要带那小女孩到什么地方去?什么地方都不要紧,反正对她来说,都是新鲜的、愉快的。
难怪之骥说得这般兴致勃勃。
我说:“她是个标致的女郎。”
“……”之骥正在说到蜜月,听见我做如此评论,立刻斩钉截铁的说:“当然,我的妻子,必须是个绝色。”
我微笑,“我不是说她。”
“说谁?”他诧异。
“七弟!”我说。
“别再提她好不好?”他一脸不高兴。
我开始有种感觉,被抛弃的是之骥,不是七弟。
是了,像得很。是之骥给我的一种印象,是他先下手为强,但我发觉真实的故事不是这样的,渐渐水落石出,之骥表现得太在乎。
“他们说只有没有信心的男人才会娶小女孩子。”我向他挤挤眼睛。
“这个孩子,”他的手指直指到我鼻子面前来,“将是你大嫂。”
我哈哈笑。
他将我书台上的笔记全数扫在地下,谁也不懂他干嘛生气。
第二日我出城去办事,做到下午,有点累,到快餐店去喝杯牛奶打气。
你猜看到谁?
七弟。
她坐在一角,狂喝可乐,两手捧一只鱼柳包大嚼,双颊鼓涨,吃相如一个小孩。身边放着公事包,身上一套那种很贵的、会得绉的西装裙。头发干了,仍束在脑后。
我不明白为什么之骥要把她说成一个厉害的女人。
我立刻取着我的牛奶杯子过去。
她见到我,让出半边座位。
把食物吞下肚子后她说:“有时候可乐真可救贱命。”
我看看表:“下班了?”
“下班?开玩笑,我还有一档会要赶,此刻才四点半,到六点半今日工作或许可算结束。”
我摇摇头。“太辛苦。”
“别乱讲,吾爱吾工,吾爱吾忙。”
口不对心。不然又怎么办,诉苦给陌生人听乎?
“在什么地方?我送你。”
她双眼看看天花板,“楼上,廿五楼。”她擦擦嘴。
接着自手袋中模出嘴唇膏,说声对不起,便略略补一补妆。她有性感的嘴巴。十多廿年前流行过银粉红唇膏,她便有天生该擦这种唇膏的嘴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