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那芳华
天气还是那么糟。
在这个城市居住,首号敌人是天气。空气的污染已达惊人地步,下了班洗一把脸,水是灰色的,敖多少次面膜都不管用。
不是激辣辣大太阳,就是下大雨,春夏交接(有春天吗)间又潮湿万分,街道肮脏泥泞,十字路上全是熟食小贩,下计程车挣扎到公司门口,已似打完一场仗,决非女住家可以想象。她们当然说我们夸张。我们也认为她们夸张。每当我听到资色平庸的中年主妇振振有词诉说她们如何劳苦功高,以致她们的丈夫下一辈子也要再娶她们的时候,便忍不住噗嗤一声笑出来。
今天天气坏。
粉红色的鞋子上泥渍斑斑。
为什么还要在这种天气下穿粉红色的鞋子?
我不知道,也许是为着不想被环境支配我的意愿,我是这么想:世上不如意,身不由己的事太多了,收入不理想,工作沉闷,都无法改善,但是至少我可以再下雨天穿粉红色的鞋子吧。
一种赌气、任性、挑战、无奈、悲哀。你没想到可以在一双鞋子内看到这么多吧。那日中午我们居然还约齐了人吃饭,都疯了,全身披挂,十分端正,嘻哈谈笑,一点不顾天气。
真不容易。都这么漂亮,敖了时多年,也没有怎么变样子,都有孩子,有些已经早早在外留学。一天要做都少事,应付多少人,一面不圆便召非议,担子那么重,然而都不埋怨,因为没得空。
甄说到她在家拆冷气来洗,因为佣人不肯做,所有粗重的功夫落在她头上:漂衣服、抹玻璃、油漆生锈的水管……但凡你想得出的功夫,她都能做。
换插扑她尤其能手,我去过她家,她有一整套工具箱,什么用具都有,光是螺丝起子就有十来种尺码,了不起。
说到抽水马桶漏水,她马上教你怎么修理,水喉不通,她又介绍好几种通渠药。十项全能,而且样子长得似电影明星,身穿华伦天奴套装,年薪三十万。
毫无疑问,女人越来越难做,我们一边做一边怀疑,可是没法子,只得也做下去,心身不忿,但是还是得做下去。
汪说从前我们在宿舍换电灯泡,只要把男同学召来便可。
当然,那时是二十岁,现在已是二十九岁。我们也不打算再长年龄,年年二十九岁算了,哈哈哈哈。
说到灯泡,轮到我发表理论,我有经验。日光灯是不形的,开着似屋屯风味,即使新发明的那种米色光管也不理想,扳键之后要几秒钟才会亮,可笑之至。
长寿省电灯泡不错,样子可爱,不用灯罩……如果要买水晶灯,不如买拉利克,贵是贵一点,然而设计高雅华贵。
叶问可不可以改变话题,譬如说:讨论男人。
我马上说:男人没有什么好讲。
大家笑,点起饭后烟。
从前母亲老是恐吓我,说是圣经上引喻,当男人像女人,女人像男人的时候,末日就要到了。是以每当母亲看到妖异的男歌手在电视上出现的时候,总是吓得半死,成为我们的笑话。她所不知道的是,外表打扮如何,并不重要,她没有注意的是,在这些年终,她的女儿已渐渐同男人没有分别:同工同酬、同等责任、同样辛劳。
下班时雨纷纷,回到家,裙子湿了半截。
女儿在阅报,看到我的狼狈相,很不满意,七岁的她并不崇拜她母亲,她的偶像全是社会上的名女人,吃得好,穿得好的那一群,星光(火习)(火习),名艳照人。在她那种年纪,很难看到月亮背面的故事,也无必要。
有一次她问我月入若干。我据实,并带着自豪说给她听,她嫌少,因为人家一部戏赚五十万,人家一个演唱会又三百万等等……我并没有板起面孔教训她,我无法做个一本正经的母亲,我只得唯唯诺诺。
她外婆怪我不给她一顿板子,但我不是那样的母亲。
她是个好学生,光是这点便是我的福气,听见其它父母忙着找补习老师,或是痛骂孩子不用功,担心他们前途,便觉奇怪。
孩子在读书时期光读书都不能把书读好,一脚把他踢出去算了。
女儿自三岁读幼儿园就没给过我麻烦。
我们吃西菜,我做了面包白脱布甸。
吃完饭看电视,她问我,父亲几时回来。
我说我不知道。
他仍住在这里,到本市仍会把脏衣服拿回来洗,但这一年内他出差次数之多,使我觉得根本不是已婚之女。
结婚那么久,也不在乎了。感情仍旧在,看到他瘦也会关心,但真的不需要天天见面。
女儿不满,她颇有点科学头脑,小小年纪,一直想要个小弟弟,她也懂得夫妻不在一起,生不出婴儿,是以一直问她父亲归期。
她喜欢小婴儿,已有一段日子,在只有三岁的时候,就已经会得走近去看人家手抱的小宝宝,不嫌其详的问问题,又爱伸手去摸婴孩的小手小足,面孔身体。
人家的父母感动,我却为她的热情烦恼。
之后她就希望家里有婴儿。她在四岁的时候,就知道婴儿从什么地方来,多了不起,一早接受性知识。
她每隔一阵子来听我的肚皮,一直失望,弟弟并没有出现。
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我们这一群女人提起生养都怕。不是因为辛苦。而是人实在难做。
那么可爱的婴儿,粉红色的一团肉,将来还是难免生老病死,多么没有意思。
女儿再小,将来还是要便老太婆,有没有看过养老院中那些婆婆?皱纹都是刀刻过似的深,一条一条坑,都是小女孩变的呀。
不久将来,我会变那个样子,女儿也会变那个样子。
我看过一篇小说,题名叫《朝花夕拾》。小说不怎么样,题名却令人惊心,朝晨开的花,黄昏就落在地下,要拾起来。
生命多么短促。
红颜弹指老,刹那芳华。
想到这里,心都实了,搂着女儿,没有话说。
我喜欢瞪着她的脸看,那么美的轮廓,那么光滑的皮肤,透明的唇,明亮的眼睛。世界若没有孩子的话,真会沉伦。
请看看我脸上的雀斑、细纹、黑点,真不相信自己也年轻过。
后来我们看一会儿电视,便睡着了。
午夜梦回,听见雾夜中汽笛长鸣,很有点感慨,起床找杯水喝,看看钟,才十点正,越来越早睡,如乡下人。
我下床去看女儿,她睡在那里,箱一只小动物,呼吸起伏,有些微的音响。
我爱她,我坐在她床沿很久很久,不明白怎么可以这么爱另外一个人,如果有枪弹射过来,我会毫不考虑的挡再她前面。
我在深夜里感动了自己,觉得生命真的奇妙,而活着还是好的。
第二天,天气转得很凉很凉,比早一日低了十度,简直要我的命。
照照镜子,很是感慨,有些人是不会老的,但我就不是。
我认识个理智聪明的太太,她的职业是导演,美得不象话,已经够令人羡慕了,满以为她三十八九,谁知道一日她丈夫告诉我,她已经四十八。
我张大了嘴,合不拢。近五十岁!
我简直不相信,近代有很多人都长得比实际年龄年轻,可是得天独厚到那种地步,未免太过。我就不行了。
有时也不能想太多,于是披上衣服上班。
以前是潇洒,或是故作潇洒状,现在可随和了,这一套衣裳穿了三天没换过,我也不关心。漂亮有什么用,整洁已得。办事能力才要紧。
可是在马路上碰见杰的时候,话又不一样了。我后悔没把华伦天奴穿出来。
他仍是那么英俊,真要命。
一直听见别人说,在马路上碰到旧情人,如陌路人一般,他们多数已经变得又老又丑又胖,弄不好还秃头,一点味道也没有。
我这位就不同,他跟以前一模一样,也许只有更好更成熟。
他先看到我,立刻同我打招呼。
我抬头看见他,发呆,心酸,失措。
他把我拉在一角,问我可好。
我明明没有什么不好,却禁不起他十全十美的一问,顿时低下头。
他并没有即离去的意思,在我手中接过重叠叠的公式包,坚持要送我一程。
只有他还有这种风度,替女人穿外套,拉椅子,开车门,只有他。
他一路上也没有说什么,我却说了很多,假装一个愉快的声音。
与他分手有多年了,听说他还没有结婚。
当初是为那位女士才分手的,如今他们大概也分了手。为了什么?我不敢问。
他送我到写字楼门口才走。
很多女同事看到他,都来问我,他是谁?
我没有回答。
孩子都那么大了,还回答做什么。想起来真是顶温馨的,曾经恋爱过总胜过没有这种感觉。那日很沉默,有什么做什么,心中有种充实的感觉,真是难得的,过后还能做朋友,还能有一声招呼,很多恋人,事后就反目成仇,成为陌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