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马上把金表系在腰上,我觉得咱俩有“大事已定”的预兆。
太初说:“来,帮我到邮局去,将这个包裹退回去。”
“什么包裹?这么大包。”
她不响。
我看包裹纸,一边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黄玫瑰,香港落阳道三号。”我问:“谁?”
太初不答。
“为什么要退回去?”
太初不响。
“我是你男朋友不是?”我笑问,“喂,方太初,说话呀。”
她叹口气,细细声说:“这个人嘛,就是我那母亲。”
“你母亲?叫黄玫瑰?呵,我明白了,所以你叫小玫瑰!是这样的缘故吗?”
太初抱起包裹。
“你一点好奇心都没有?”我问,“打开看看。”
“爸爸叫我立刻退回去。”她说。
“又不是潘多拉的箱子,”我说,“既然是你母亲寄来的,至少打开来看看。”
“过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东西来,爸都叫我退回去,我从没看过。”
“随你。上代的恩怨不该留到下一代。”我替她捧起包裹。
她犹豫。
“也好,”她说,“你帮我拆开看看。”
我七手八脚拆开,盒子里是一件长长的白纱衣,我抖开一看,两人都呆住。
太初叹道:“衣裳竟可以做到这种地步,这简直是一件艺术品。”
盒子中尚配着一双粉红色缎鞋。
“是不是你的号码?”我问。
“五号,正是,她怎么晓得的?”
“看看,这里还有一封信,写给你。”
太初忍不住,拆开来看,是一张美丽的生日卡,里面密密麻麻地写着字。
太初一边看一边嘴里默默地念,我坐在一边观察她的神情,这张卡片写得很多,她的双眼渐渐红了,终于她放下那封信,将头靠在椅背上,呆呆看着天花板。
她低声说道:“棠哥哥,让我试试那件裙子。”
我把裙子交给她。
她到房间去换了衣服出来。
我“哗”地一声。她恍然凌波仙子一般,纱衣是柔软的,细细的腰,低胸,领口一连串皱折,半透明料子上,另有一点点白色的芝麻点。
“太好看了。”我惊叹。
她踏上高跟鞋,转一个圈,“这么漂亮裙子,穿到什么地方去?去白宫吃饭也不必这样打扮。”
“你母亲很爱你。”我说。
她撩起裙子坐在椅子上,“买件漂亮的裙子寄来就算爱我?过去十年,她在什么地方?”
“我喜欢这件衣服,我们搭飞机到纽约去吃饭,别浪费这裙子。”
太初笑,“别乌搅,”她说,“我把它脱下退回去。”
我看看裙子上的牌子:妮娜莉兹。“你母亲很有钱?”
“并不见得,”太初说,“我外公并不是什么船王,爸说她很虚荣,一辈子的精力都花在吃喝玩乐上。”
我摊摊手,“那他为什么娶她呢?是被她骗吗?”
太初将衣服折好,放回盒子里,一边说:“你少讽刺我们。”
我说:“她嫁你父亲多久?”
“十年。从二十一到三十岁。”
“一个女人最好的日子,”我说,“即使你父亲是被骗,也很值得。我可以肯定你母亲是一个美妇人,因为你长得不像你父亲。”
太初很懊恼,“你像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爸。”
“太初,那毕竟是上一代的事了,若果我是你,为礼貌起见,也该写一封回信。”
她不响。
“你不知道她的事,不外是从你父亲处得来的资料,我觉得离婚是双方的事,跳探戈需要两个人,你又不是不知道。”
太初说:“清官也判不了这样的事。”
“她还是你母亲。”我说。
太初发嗔,“你这个人,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
“人家?”我不以为然,“这不是人家,她将来是我的岳母。”
“岳母?谁答应嫁你?”她笑,“走罢,邮局下午休息。”
“是,遵命,我可升官了,观音兵现在升做观音将军。”
“你好啰嗦。”她推我。
毕业后我俩就订婚了。
我向太初求婚那日,她问我,“你考虑清楚了?外头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都乐意戴你的戒指。”
“你也考虑清楚了?”我问,“以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
“呵,废话,”她笑说,“外头有些什么货色,我早就知道。”
“呵,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个?”我激一激她。
她叹一口气,“我不知道啊,但是我年纪已经老大了,不嫁还待几时?”
“太初,”我摇头,“我真服了你,连说话都不够你说。”
她凝视我,“你会照顾我、爱护我,是不是?”
“我若没有那样打算,何必开口向你求婚呢?”
“说得也是,”她微笑,“老寿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
“你父母会不会喜欢我?”她忽然又问。
“不会不会,他们会如歹毒的皇后待白雪公主般待你,你若害怕,不如不嫁。”
“我若祈望自你处得到一点安慰,简直是痴心妄想。”她白了我一眼。
爸妈自然是喜欢太初的。
他们的信中表露了无限欢欣之情,对太初的美貌非常诧异,他们写:“什么——我们未来的媳妇简直比最美丽的女明星还长得好,怎么会有如此漂亮的女孩子,普通生活照片还这么突出,真人想必更为美丽……”
太初看了信笑,“见了真人,他们必然大大失望。”
我端详太初,“中国人很奇怪,他们审美眼光是依照西洋标准而行的,大眼睛小嘴巴高鼻子白皮肤的便算美,你倒恰恰合这些标准,但外国女郎谁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你被埋没了这些年,回香港罢,保证满街有人向你搭讪的。”
“我才不回香港,”她笑,“爸说那地方最罪恶不过。”
岳丈大人灌输给女儿的常识真是惊人,惊人的偏见。
我欲纠正他,又怕太初不高兴——“你跟其他的人一样,都不喜欢我父亲。”所以三缄其口。
香港是一个很可爱的地方,将来我是要回去的,这些事慢慢再与太初争论不迟。她是一个非常纯真的女子,容易说话。
父母完全同意我们的婚事,父亲因生意忙,不能来参加我们订婚,寄了两张来回飞机票来,叫我们返家一次。
太初很犹豫,因她尚未毕业,假期很短,又怕她父亲不让她走这一趟。
我说得很明白,我决不做她不悦的事情,倘若她不回去,我也不回去。
她感动了,真是个好女孩子。
方老先生捧着劣质白兰地的杯子,沉吟半晌,不作答。
太初恳切地看着她父亲那张失意潦倒的脸。老实说,我绝对被太初感动,因此也对方老刮目相看,一个男人若得到他女儿大量的爱,他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父亲,他必然有他可取之处的。
他缓缓地说:“你跟棠华去吧,你快做他家的人,自然要听他们的话,他们疼你才会邀你回去。”
我很高兴。
“棠华,”他苦涩地说,“你要好好地照顾我这个女儿。”
“爸,”太初说,“你这什么话呢?我们去两个星期就回来的,我才不要离开你。”她过去搂着父亲的肩膀。
方老的眼睛润湿了,他说:“是,我真有个好女儿。”
太初说:“爸,棠哥哥说过的,若果我不回香港,他也不回去。”
“呵,”岳丈大人又说,“我还有个好女婿。”
太初说:“爸,你好好保重身体。”
“我晓得,我又不是孩子。”他抚着太初的长发,“你自己当心,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香港不比圣荷西,太率直人家见怪的。”
“是,爸爸。”
我好性子地赔笑。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彻底地失败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娶了个非凡的妻子,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离开他,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
可怜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我非常感激他。
我们获得他同意后,心头放下一块大石,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
“爸,”我说,“你也要好好地照顾自己。”
他露出一丝笑容,说道:“棠华,很好,你很好。”
太初后来跟我说: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
身为他们的女儿,她那样说是对的。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她可怜他,谁可怜她?
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对于她,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我爱太初,也爱她这点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疤痕,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跟她说话的时候,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
她说:“这从前是一颗痣。”
“从前是一颗痣?现在怎么没有了?”我诧异地问。
“爸说是泪痣,泪痣不是好现象,故此找医生褪掉了。”
真迷信。
我说:“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头,“幸亏褪掉了它。”
太初说:“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