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是有新女友吗?”我不以为然。
玫瑰笑,“那些女人哪能满足他?他现在对更生姐好得很呢,一次他同我去妮娜莉兹店,就买了好几件白衣服,叫人送了去给更生姐,以前他哪肯这样?以前他根本不理这些细节的。”
“有复合的可能吗?”我说。
“照我看,可能性大得很,他也该约会一下其他的女子,这样更能使他发觉更生姐的优点。”
“你呢?”
“我?”她笑着伸一个懒腰,“我还是照老样子吃喝玩乐。你知道,家敏,我除了这四味,什么也不会。”
“小玫瑰呢?”我问,“想她吗?”
“小玫瑰住在纽约,常跟我通讯,在纽约长大的孩子气派是不一样的。”她微微仰起她精致的下巴。
我心中轻轻地说:玫瑰,我还是这样的爱你,永永远远毫无条件地爱你。
“家敏,家敏。”她总喜欢如此一叠声地唤我,叫得我心神摇曳。
“什么事?”这真是一个使人愿意为她赴汤蹈火的女人。
“答应我,你要高高兴兴地生活。”
“我没有不高兴呀。”我说。
“这句话就已经说得够赌气的了。”她说。
“我会高兴,我答应你。”
“我要淋浴换衣服了,”她说,“今晚要参加一个盛宴,我添了一件圣罗兰的长裙,那设计真是美丽——”她伸一个懒腰,笑了,“我真永远不会长大,到今天还为了一件裙子一个宴会而雀跃,多么幼稚无聊。”
然而她在我眼中并无不妥之处,我觉得一个女人要似一个女人,而玫瑰正是一个像玫瑰花般的女人。
“与谁赴宴?”我问。
“罗德庆爵士。”玫瑰答。
呵,溥家明的一章已经翻过,至情至圣的人应当豁达。
“呵,他,”我诧异了,“他在追求你?”
“是呀,他们都这么说,”玫瑰天真地答。
“他们?”我问,“你是当事人,你岂不知道?”
玫瑰耸耸肩,“当局者迷。”又微笑,那点眼泪痣闪闪生光。
世间有什么男人挡得住她娇慵的这一笑。
我叹息了。
“我老了,家敏,”她把脸趋到我身边,“你看,都是皱纹。”
笑起来的确有鱼尾纹了,然而又怎么样呢?她仍然是罕见的美女,内美外美,无所不美。
“我们告辞了。”我说。
“有空来探我。”她说。
我双手插在口袋中不置可否。
咪咪抱着孩子进来,我自她手中接过孩子。
玫瑰扬了扬头发,站起身送客。
黄振华与我们相偕离去。
在车中咪咪又沉默起来。
每次见完玫瑰,她老有这种间歇性的沉默。
我知道为什么。
我说:“香港这地方,只适合赚钱与花钱,大人辛苦点倒也罢了,苦只苦了孩子们,在香港念书,根本不合情理——”
咪咪抬起头,眼睛发出了希望的光辉。
“咪咪,我们在加拿大还有一层房子,记得吗?我们回去那里住,生活是比较清苦一点,你或许一辈子没有劳斯莱斯坐,但是我们一家几口会生活得很舒舒服服,你说如何?”
她紧紧拥抱我,孩子在车子后坐轻轻哭泣起来。
玫瑰说过,她叫我要活得高兴。
“我会开设一间小公司,只要四五个同事,喜欢的工程才接下来做。我们会过得很好,只在暑假回来看看亲戚。咪咪,我们回去就收拾行李如何?”
咪咪在我怀中热泪不止,她拼命点头。
我抚摸着咪咪的头发。只有最平凡朴实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
但玫瑰,玫瑰是不一样的。
再见玫瑰。
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 (1)
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大学一年级学生,是我低班同学。
她有一个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
除了长得美,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课也好,乐意帮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办事一丝不乱,纹路清楚,男女老幼,没有不喜欢她的。
她在纽约出生,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不好大城市,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我便结识了她。
在新生会上,我请教她的芳名。
她说:“我没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这么特别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这么美,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我马上喜欢了她。
我说:“我叫周棠华,建筑系五年级学生。”
她侧侧头,“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我说。
她哈哈地笑,“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神情娇慵。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随便用橡筋束住,气质之佳,无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并不滥,男孩子不但喜欢她,也尊重她,这是最重要的。
圣何西的气候好,适宜外出写生,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但谁会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与她说过,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
随即她又说:“有些人爱出名,有些人不爱。”
她还那么年轻,但说话头头是道。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后,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内心像一棵树。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由得受宠若惊,感动之余,轻而易举地爱上了她。
相信我,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
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许多优点,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略为发起小脾气来,像撒娇,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在简单纯朴的地方,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愉快明媚。这样的恋爱,简直是享受,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中,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愉快。
太初实在太可爱。
复活节我们到黄石公园露营,开心了一个星期。这家伙,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们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鸡蛋,在冰凉的溪水中洗澡洗头发,夜间躺在睡袋中仰看满天的星斗。
神仙还不及我们快活,神仙有什么好?
太初很少说到她家的事,认识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经离婚,她跟父亲住。方老先生(其实也不算老,四十八岁)经济情形并不算太好,在一间银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见升职,可是他也并不辞职,不知为什么,他老给我一种潦倒的感觉,我与他吃过两次饭,他喜欢喝酒,在美国一般人能喝到什么好酒?老抱着一瓶三星白兰地。身上的西装很皱,领带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经放弃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缘故,我对他很温和。
太初爱她的父亲,也容忍她的父亲。
方老唯一的生机,就是太初。两人相依为命,怕已经长远。
我问太初,“你母亲为何离开他?”
“她嫌他穷。”太初气鼓鼓地说。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我莞尔。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是因为他穷。
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于是他胜利了。
我没出声,太初爱她的父亲,我呢,我总得爱屋及乌。
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
她不肯接受,说太名贵,且我留着有纪念价值。
我说:“买别的礼物,我亦买得起,什么胸针项链戒指之类,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未免轻率,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那我就难过得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