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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他跟着她已经三天了,注视着,等待着。

  如今,他已经掌握了她的习惯和时间表。他知道早上她什么时候起床,白天都见些什么人,晚上几点睡觉。他知道晚上她在床上夜读,喜欢把头支在枕头上。他知道她读的那本书的名字,也知道她把书面朝下搁在夜灯上,然后躺下,关灯睡觉。

  他知道她一头浓密的金发是天然的,而她那闪亮的蓝紫色的双眸也不是戴隐形眼镜的结果。他知道她的化妆品全是在药铺买的,每天早晨她都是花不多不少25分钟的时间打点齐整去上班。很显然,她更注意如何使自己显得干净、整齐,而不是怎样打扮得漂亮。然而,他对她惹眼的体态更感兴趣。但是,他并不急在一时,感兴趣也不是因为一些寻常的原因。

  起初,他很留心自己在观察她的,不被她注意到。不过他的小心翼翼更多地是出于习惯而不是需要。这个位于佛罗里达州东海岸的小城贝尔港,有15万人口,其中1万5千人是大学生。如此的规模已经足够让任何一个陌生人在人群中而不被注意到,但是也不至于大到会使他在都市高速路和中转站的丛林间丢失他的猎物。

  今天他尾随着她来到了市里的公园。在这儿他度过了一个和煦但令人昏昏欲睡的二月的下午。他的周围都是些兴高采烈、喝着啤酒的成年人,以及尖叫着来公园享受总统日野餐和庆祝活动的孩子们。他不喜欢被孩子们包围,尤其是那些手粘乎乎,脸脏兮兮的小孩子,他们互相追逐时还会踩上他的脚。他们冲他叫,「嘿,先生!」要他扔还他们跑丢的棒球。他们滑稽的动作经常吸引他的注意,这使他不得不放弃了几张舒服的公园长椅,被迫在一棵树下寻找荫庇、掩入耳目。这是棵有着粗壮树干的大树,靠着很不舒服,根部长满了厚厚的树瘤,要坐在树下也不太可能。一切都开始让他厌烦,他觉得他的耐心已经到了尽头。而他的观察和等待也同样到了尽头。

  为了控制他的情绪,他把他的全部注意力转向了他的猎物,同时又温习了一下他的计划。这会儿,思珑正从一棵大树的树干上向下爬,她试着去取回一只风筝。那风筝看上去像一只黑色的老鹰,双翅展开,翼尖是明亮的黄色。树底下,一群五六岁的孩子在为她呐喊助威。在他们身后,站着一群年纪稍长的孩子,都是男孩。年幼些的孩子急着要取回他们的风筝,而年长些的男孩们则对思珑·雷诺兹晒得黝黑的美腿感兴趣,看着它们慢慢地从大树顶部粗厚的枝权上往下跨。男孩们互相用手肘碰着,眼睛死盯着她。他很明白是什么在男孩中引起了这个小小的波动:如果她是一个二十岁的女学生,她的那两条腿一定很引入注目,而在一个三十岁的女警官身上,也算是个奇迹。

  一般来说,他会对高个、妖冶的女子着迷,而这一个只有五英尺四英寸高,胸部结实,身体瘦削,虽说看上去挺优雅、得体,但远远谈不上让男人想人非非。她并不夺人眼目,但是穿一条轻快的卡其布短裙和一件简单的白色针织衫,一头金发梳成一个马尾,她的清新健康和井井有条还是令他动心,至少现在是这样。

  从棒球场传来的一声叫喊引得两个男孩扭过头,朝他的方向看过来。他想也没想,就把盛着橘子水的纸杯举到嘴边,遮住脸。不过他的举动并不必须。-在过去的三天里,她根本没有发现他在门廊和过道里监视她广即使她已经注意到他,此刻她也不会去想一个独自在公园的男人会有什么凶险之处。公园里,熙熙攘攘的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他们在享受着免费食物和展览晶。实际上,他在心里暗笑她的粗枝大叶。在她 (不当班的时候,她简直是令人难以置信地毫无警惕心。一天晚上,她听到他的脚步声,但并没有回头看;她停车的时候,竟然不锁上车门。像绝大多数的小城警官一样,她在自己的小镇上怀着一种错误的安全感,这种无懈可击的感觉来自于她佩带的警徽和手枪,以及她所知道的一些小城居民的下三烂的秘密。

  然而,她对他已经毫无秘密可言。不到72小时,他已经掌握了她所有的重要数据——她的年龄,身高,驾照号码,银行账户结余,年薪,家庭住址——这类信息对于那些知道上哪儿去查的人来说,在网络上是现成的。在他的衣袋里有她的一张照片,但所有这些组合起来的信息和他现在知道的相比仍是微不足道的。

  他又吞了一口温热的橘子水,咽下了又一股涌上来的不耐烦。有时候,她是这样的直接,这样的古板和有章可循,令他感到有趣;另外一些时候,她也会出人意料地冲动,这使她让人不可预见,而不可预见对他来说会让事情变得危险。所以他在继续等待继续观察。在过去的三天里,他搜集了通常构筑的身上,整幅画面仍然模糊,复杂,令人困惑。

  左手攥着那只风筝,思珑小心翼翼地下到了最下面的树干;然后她一下跳上了平地,在一片欢呼声和小手兴奋的拍打声中,把风筝递到了它的主人面前。「啊。谢谢,思珑。」肯尼·浪边说边接过风筝,因为高兴和仰慕,他的脸红红的。肯尼的两个门牙掉了,说话有点咬舌头,这让思珑觉得他很可爱,而她和肯尼的妈妈还一起念过高中。「你要受伤了,我妈会吓坏的』,不过我打赌你永远不会被吓坏的。」

  事实上,在穿过那些横七竖八的树干往下爬的时候,思珑特别害怕她的短裙会被树权绊住,撩起,露出太多大腿。

  「每个人都会害怕一些事情,」思珑对他说,冲动地想抱住他,不过她担心如此公开的爱抚会令他不好意思,于是忍住了。最后,她代之以抚摩他沙黄色的头发。

  「我有一次从一棵树上掉下来!」一个穿粉红色短裙和粉红及白色相拼的T恤衫的小女孩坦白说,用一种敬畏的眼光看着思珑。「我也受伤了,在我的手肘这儿。」爱玛害羞地又说。她有着短短的红色鬈发,小鼻子上有些雀魔,臂弯里夹着个碎布娃娃。

  布奇·英格索是唯一一个不以为然的孩子。「女孩子就该玩布娃娃,」他大声而郑重地对爱玛说,「男孩爬树。」

  「我的老师说思珑是一个真正的英雄,」她认真地说,把碎布娃娃搂得更紧了,好俾它给了她力量把话说下去。她抬跟看了看思珑,」脱口说道,「我的老师说你冒了生命的危险,所以你能把那个掉到井里的小男孩给救上来。」

  「你的老师过奖了。」思珑边说边捡起掉在草地上的风筝线,开始用手指把它绕回到线匝上。爱玛的妈妈也是思珑的同学,当思珑从肯尼望到爱玛时,她说不清哪个孩子更可爱。她同绝大多数这些孩子的父母一起念过书。对着这一圈小脸她微笑着,在这些兴奋的回望着她的脸上,她看到了以前她同学们的鲜明印记。

  被她同学和朋友的下一代围绕着,·思珑感觉到一种尖锐的痛楚——她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过去的一年里,她想要一个自己的小男孩或小女孩,去抱他,爱他,送他去上学的念头,已经从一个希望变成了一种需要,并且以一种急迫的速度 ,和力量在不断地增长。她想要一个自己的小爱玛或者小肯尼去宠,去爱,去教。遗憾的是,把自己的一生托付给一个丈夫的想法,她却一点也没有增长。事实上,正相反。

  其他的孩子都甩一览无余的钦佩的目光注视着思珑,但布奇·英格索却打定主意没有任何表示。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曾是高中里的橄榄球明星。六岁,布奇就长成了他们那样的粗壮身板,而且还继承了他们的方下巴和壮汉们大摇大摆的走路姿势。他的祖父是警长,思珑的上级。他突着下巴的样子,让思瑰不得不想起了英格索长官。「费爷爷说,任何一个警察都能救出那个小孩,就镎你一样,但是电视台静家伙把这当作一件大事,因为你是个女警察。」

  一星期以前,思珑被招去寻找一个走失的刚开始学步的小藐。后来下到一个井里,才把他给救出来了。当地电视台报道了这个失踪小孩的事情,然后佛罗里达州的媒体报道了小菝获救的事件。在爬下井底、度过了她这一生中最恐怖的三小时后,她出现了,成了女英雄,浑身肮脏不堪,筋疲力尽。迎接她的是震耳欲聋的欢呼声。贝尔港的居民们聚集起来企求孩子平安归来,记者们也赶来了,为的是能发现有价值的新闻以提高他们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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