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同居这回事 浅野薰
现在男女同居已不再是新闻,大学生校外租房同居也不是什幺新鲜事,反正社会风气越来越开放了嘛,大家都不会像以前那样大惊小怪了,然而,对「同居」却仍是褒贬不一,有人对同居持肯定态度,有人则不赞成同居。
什么是同居呢?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有时候很难准确的下一个定义耶,例如说人们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发生性关系,那是不是算同居?
有些男女偶尔会每星期同住一、两个晚上,并有亲密关系,那算不算是同居?
在词典上是这样解释的:1.同在一处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
研究传统婚姻的专家对「同居」的定义:1.为了一定时期的快乐的行为,2.试婚;3.不履行法律的形式的事实婚姻。
在我的定义而言,同居是一对没结婚、有稳定爱情的男女,固定住在一起,有亲密关系,在经济上互相支助,虽然决定不要有孩子,却很可能意外怀孕;所以得到以下的公式——爱情+性+钱+意外怀孕=同居。
那么,同居好或不好呢?
这个嘛,更加难以定义了,全依个人的看法及对同居的态度。
有人反对同居,是因为他们认为……反正不同居,就不会发生什么问题,咱们就先别讨论了。
那么,如果你同意同居,是为什么同意呢?
有人对同居持肯定态度,是因为他们认为:同居是结婚的「前哨站」,是为婚姻找寻出更自由的出路,是婚姻的「试金石」,这是所谓的试婚。
试婚是否能让你顺利进入婚姻?让他为你戴上TIFFANY,那真的……真的很难保证,对女人而言,同居试婚就是要步上红地毡的前奏,对往后充满了期待,但对男人而言,既然是试婚,当然试了不满意就不要了,好比去试鞋子,不见得每试一双就买一双。
根据美国一项对两千一百五十个男人的研究报告显示,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之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后来有和那个同居的女人结婚,也就是说,三分之二的同居关系并没有走向婚姻。
有人对同居持肯定态度,是因为他们认为:结婚证书也不会给人带来安全感,两个人有缘分就在一起,没有缘分了,两人也就分手了;有人害怕生活陷入一种既定的模式,买菜、做饭、睡觉、做家事、带孩子,同居比较没有这种责任和负担;或者两人都决定不要有孩子,结婚不结婚就没啥差别,到了需要分手时,彼此都不亏欠对方,也不需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害怕担责任、不用负责任,这是所谓恐婚症患者以同居作为「避风港」。
试想想,同居真的是「避风港」吗?其实常常在社会新闻上看到女人被同居男友施暴,有些人连命都没了。
有人对同居持肯定态度,是因为他们认为:已婚者羡慕单身的自由,而单身则向往结婚的安定,于是就有人想出一种折衷作法,两人像结婚的人住在一起,共享性伴侣与生活的乐趣,但不结婚。
不管是什么理由、什么原因而同居,其实同居和婚姻一样,都要经过审慎的思考,否则,欢享同居的好处之后,可能跟着后患无穷,例如万一意外怀孕,就像书中的蔚晓米那样,如果不是有父母在经济上的支持,那会有多惨?
毕竟同居是和另一个人固定、长期的共同生活,需要付出感情、精神与时间,还有连带影响你的快乐指数,因此与同居伴侣真心相伴,生活上互相照顾,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爱情负责,学习怎么倾听、怎么付出,怎么相知相借,在生活相处中获得纯粹的快乐,那样才有资格同居。
看起来简单潇洒,有时可能也会变成很复杂的同居,并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就像婚姻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一样,咦,怎么越说越严肃了呢?总而言之,同居这回事啊……愿天下有情人同居快乐!
楔子
「不要啊!求求你,爸——」少女紧紧抱着襁褓中的婴儿,生怕被眼前中年男人抢走似的。
因为她在父亲那双愤怒的眼里,见到自私刻薄的光芒,唇角冷酷的下垂,下颔微微颤抖,在这一瞬间,少女知道父亲有多么的坚决。
「我是为你好,当初叫你拿掉你不肯,现在留着这孽种只会误你一辈子,我不想因为你的愚蠢而再次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
「孩子已经没有爸爸,不能再失去妈妈,我自己做的错事就该由自己来承担,我会负责一切。」当初对方狠心的在她怀孕后抛弃她,那么他一定是不想要孩子,她被爱情冲昏头已经够惨了,不想再让无辜的孩子受罪。
「不行!你姓蔚,是蔚家的女儿,绝不能让人知道你未婚生子,而且对方还是不值一文的无赖,真是丢尽蔚家的脸!」
蔚家可不是一般家庭,从曾祖父那一代就是名声显赫的大官,祖父是富甲一方的仕绅,到了蔚伯元这一代也是赫赫有名的豪门世家,台湾前十大企业都有蔚家的股份。
尽管蔚家平日行事低调,但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偏偏不争气的女儿被觊觎蔚家财产的男人欺骗,以为娶了富家女就可以少奋斗三十年,不料,蔚伯元一眼便看穿,立刻将女儿逐出家门,过了一段日子,那男人见没好处可捞便消失无踪。
结果女儿挺着五个月的肚子回家,令爱面子的蔚伯元颜面尽失,如今哪能允许来历不明的孩子留在蔚家,坚持要将他送走。
「爸,求求你……他是我的骨肉,也是你的孙子……」
「呸!我才没有这种孙子,他是蔚家的耻辱,只会让我蒙羞,说什么我都不要再见到他。」蔚伯元无法忍受被女儿伤透了心,因愤恨而五官扭曲变形,不知不觉中说出寡义无情的话语。
「爸,我知道我错了,可是……孩子是无辜的,你就当作好心收养一个可怜的孤儿。」她一向是柔弱心软的人,虽然恨孩子的父亲却无法增厌怀胎十月的骨肉。
「住嘴——你永远都学不乖!」一向疼爱她的父亲,在这段时间好象完全变了一个人,面目狰狞的伸手要抢她手中的襁褓,「把孽种给我!」
少女瞠大眼喘息,双手仍牢牢的抱着孩子,绝望的说:「好……我……我就死给你看!」
第一章
今天六月一日,是一个最普通不过的炎炎夏日。
刚过午后,气温飙高到热死人,路上行人的衣服越穿越薄,只见一辆中型货车在小巷口前停住。
靳刚从车尾跳下来对货车司机说:「请等一下,我去确定是不是那幢房子。」
于是,他走向那幢外墙爬满了长春藤的老旧小平房,他发现红色木门是半敞的,便顺手推开进去。
「有人在吗?」屋前是个小院子,靳刚跨步过去想敲门,才走了两步脚下好象被什么卡住了。
他低头一看。哦,原来有个小小孩巴住他的裤脚,仰头睁大双眼,好奇的乱扯一通。
不过,那小小孩一脸脏兮兮,下半身的尿布松掉,露出小屁股……唔,是个小男生,不过嫌瘦了点,不像一般婴孩胖嘟嘟的模样。
「巴拔巴……巴、巴拔……」
这孩子多大了?左手抓着他的裤管,摇摇晃晃的站着,右手塞进自己嘴里,还不忘扯开笑容,拌着口水「咿咿呀呀」的怪叫。
靳刚蹲下想拉开扯住裤管的小手,那孩子又使劲的叫——
「巴拔!巴拔……」
这次,他听清楚了,小小孩叫他「巴拔」?爸爸?!
咦?不会吧!他有孩子?
怎么他自己都不知道?
要不是四下无人,小孩又咿呀学语,他还真以为有人恶意栽赃呢!
「小鬼,我不是你巴拔,不要乱叫。」靳刚瞪着他略示警告。
不料,小小孩两手变本加厉缠住他的小腿,又扯着笑容,拌着口水叫道:「巴拔……」
闻声,他感觉到自己的额头在阳光灿灿下出现三条黑线。
「不要叫我巴拔,我不是你的巴拔!」靳刚啼笑皆非。他生平最怕小孩子了,怎么可能做人家巴拔。
说完,他故意露出凶狠目光,企图甩掉仍巴住他的小手。
「我是坏人,很——可怕喔!」
可小小孩哪见识过什么凶狠的目光,双手还是照样缠住不放。
靳刚自认像他这么高大壮硕的人,就像一座山一样,而且他现在看起来很凶的样子,应该会让人完全不敢靠近吧。
「巴拔!巴拔!」
这孩子是怎样?是叫上了瘾,越叫越顺口,越叫越笃定,好象他真的是他爸爸咧!三条黑线瞬间增加到五条。
然而,他总不能真的一脚踹开他,只好恐吓道:「我警告你,我非常没耐心没爱心,你再叫我巴拔我会发火,我会——」
「巴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