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二爷听了店小二的话!暧昧的笑说:“姑娘这就是二爷我的本事了,只要跟我一起用餐,别说带只小猴子,你就算高兴带成群的也没关系。”
他那不怀好意的语气和贼般的眼神,让听话的人明白他说的可不只是一起吃个饭这麽单纯的事儿。
“你别讲笑话了我就算是蹲在路边吃东西,也比对上你这张教人倒尽胃口的脸来得好。跟你?你再投胎个十辈子、再修个三百年!我还要考虑哩!”
这胡蝶一向是个利嘴派的人,只是在食翳谷中的人一向忍著她,让她没什麽机会说狠话,可在这谷外,胡蜂可是百无禁忌,什麽恶毒的话都说得出口。
“吱!”大白猿摇摇头,发出近似人类的笑声,对叶二爷投去同情的一眼。
它主人这话儿是毫不留情的拒绝可要是再往深处想去那真是恶毒到了极点!想想投胎十辈子才只有一二百年,那岂不是世世早夭、代代短命?还说人是万物之灵,怎麽它这猴子的脑都比这些人灵光些?饕餮好笑的扫了整个客栈一眼,看来除了它之外还没有人能听出它主人的弦外之音,当然它没发现身後那桌正在用餐的男人脸上闪过一抹笑意。
“你别敬酒不吃吃罚酒!”叶二爷虽没听出胡蝶话中的恶意,但她直言的拒绝已够让他脸上无光。
想他叶二爷在整个山阳县中可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多少的姑娘巴不得倒贴过来,可今干却让人拒绝,这要是传了开来!他是还要不要做人哪?
胡蝶双手抱胸,冷笑的扬起一边的嘴角,学足了十分她大哥冷眼看人的藐视样,那表情说有多不屑就有多不屑。
“姑娘打从贵州的茅台酒到丹阳的封缸酒,什麽天下的名酒都喝过,就是没听过、喝过什麽罚酒。想来也不过是不上眼的次级品这等东西就留给你这同等级的人慢慢享用好了,反正什麽人配什麽酒呗!”她状似无聊的呵一口气。
她这话让叶二爷真的火了,打他一出世便是人人捧在手心的宝!何尝让人
羞辱得这般彻底过?於是他一举手对著胡蝶就挥打过去———
胡蝶没想到这痞子那麽禁不得人家激,她骂人的瘾都还没有过足,他就动起手,真是无聊毙了。
她微微一侧,就闪过叶二爷的花拳绣腿让他整个人摔到身後的桌子上,还把桌子给撞翻了,只见身著粗衣的男人以超乎寻常的定力,仍端坐在他的长板凳上拿著碗吃饭。
看看叶二爷一身的狼狈再瞧瞧那安然用餐的男人整个饭堂一时间陷入一阵静默,而後不知道是谁先笑出声,接著便是一阵几乎可以掀掉屋顶的哄堂大笑。
客栈中没有笑的人除了那一脸老羞成怒的叶二爷外,就是那面不改色的男人了。只见他停下用餐的动作,向还趴在地上的叶二爷伸出手。
“不用你多事!”叶二爷一把打掉那男人的手,没好气的急急起身,没想到脚下一不小心勾著桌脚,一个跟头,又是一个王八翻身。这下又引来比方才更大的笑声。
粗衣男人好脾气的起身,一把将在地上疼得哀嚎的叶二爷拉起来,然後回身把倒了的桌椅一一扶正。
你这个女人我今天非好好教训你不可!”叶二爷把这一切的羞辱全算在胡蝶的身上,只见他举起拳头就对著胡蝶走去。
客栈中的人紧张的观望著虽然胡蝶替他们这些长久被欺压的人出了一口气,可二爷生起气来,他们也不敢出声只能在心中替她捏一把冷汗。
“这位兄弟,你就别和这位姑娘生气了,打女人不是大丈夫当为之事。”一直没开口的粗衣男人这时倒出了声。
“你是什麽人,管得了我叶二爷的事儿?识相点的就给我站到一旁去,不然叶二爷我的拳头可是不长眼的。”说著,拳头也跟著挥出去。
正当大夥要为胡蝶惊叫出声,都还没有看清楚究竟发生什麽事时粗衣男人的手已扣上叶二爷的手腕。
“二爷,这儿是食馆!这般吵闹总是不妥的,您是有量之人,就别跟个小姑娘一般见识。”粗衣男人一派温和的说。
叶二爷看对方一脸清秀斯文样横竖看来都像是个白面书生,可怪的是被他扣住的手腕却怎麽也动不了,若不是这男人有什麽怪异的招数!便是他是个深藏不露的高人。
“当——当然!我——这个人一向不爱记较,不过是个女人。”叶二爷几乎是咬著牙把话给说出口。
可全客栈的人都不明白叶二爷和粗衣男人暗中较劲的事,只道是叶二爷怎麽突然转性,纷纷不可置信的相互交换疑惑的眼神。
“在下就知道二爷是个明白人。”粗衣男人脸上仍是一派的谦和说著,便轻轻放开手。
“好样的就留下个名来。”叶二爷连忙把手缩回来,想发飙又不敢的瞅着他。
“我姓易单名醒。”男人回答完後就重新回到他的位于,吃了起来。
“易醒,好!我记住了。”叶二爷撂下这话後,像只夹着尾巴的狗一样跑了,在经过胡蝶身旁时,还不忘恶狠狠的瞪她一眼。
胡蝶存心想气死叶二爷,故意对他扔了一个鬼脸,然後一脸兴趣盎然的坐到易醒的对面。“谢谢你了。”
易醒放下手中的碗,起身留了块碎银在桌上,对著胡蝶说:“别谢我,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会早一点离开这儿,等一下他一定会再带人回来的。”
也许是“晓梦由来最易醒”,当叶二爷问他的名字时,这样的字眼一下子浮上他的心头而他顿时由庄晓梦变成易醒。
有个化名也好,一入京城,就是百味轩的地盘,虽然庄晓梦这名字已消失好些年,但只要有一个人记起那三个字,对他来说都是一种麻烦。看来他暂时就叫易醒好了。
易醒、易醒,这名字叫得真是好如果可以的话,他但愿这些年发生的事,全都只是一场梦境,等他梦醒时就会回到原来的样子。
庄晓梦对自己这般的奢想,自嘲的摇摇头,虽然他名为晓梦,但也用不著大白天就真的作起白日梦来吧。
身後吵闹的声响让他皱起眉头,他知道那姑娘带著她那少见的红眼白猿,打他一离开客栈就跟著他,就连他出了城,她也照跟不误。
他抬头一看渐渐转暗的天色,眉头也跟著微微蹙起,难道她不知道一个姑娘家在这时分出城是一件多危险的事吗?
不过,依他在客栈的观察,那姑娘就算明白这事的严重性,大概也不会去理会,毕竟一般人根本不可能像她那样去杠上叶二爷那种人,更别说是一个姑
娘家了。
是的!打从那姑娘一进客栈,他就发现她,毕竟没有一个人不会被那一团像是火焰一般的身影所吸引,而她连性子都像团人。
一想起那姑娘损人不带脏字的恶毒话,庄晓梦十成十确定那姑娘根本就是一个大麻烦,如果他够聪明的话就应该选择忽略她,不然迟早惹麻烦上身。
他原打算不理会的吃自己的东西,可整个饭堂那麽大,叶二爷那儿不撞,偏住他的桌子撞过来,搞得他还是得伸手拉叶二爷一把。
毕竟看人跌在自已面前而不伸手拉人一把,实非君子所为,不是吗?
拉也拉了,原本这一切应该就只是这样而已,如果他没有多事的暗中阻挠叶二爷,现在的他还是可以安心的在城内待上一夜,而不是为了省去叶二爷可能会带人回头找他的麻烦,让自己早点上路。但总不能教他眼睁睁的看著一个大男人打一个姑娘吧!
多事!唉——他真是多事!
“姑娘,你就别再跟了,这荒郊野地的,不适合姑娘家趁现在天色尚早还来得及!快回城里去吧!”他知道自己很多事,他该当作没看到才是,可是这话还是出了口。
“喝!你总算说话了,你既然知道我跟着你,为什麽一声不吭,害我这一路上闷得要死?”
胡蝶这一路上弄出的嘈杂声大到可以惊动方圆几里内的动物!就只差没有敲锣打鼓昭告天下而已!她就不信前面的男人会不知道她的存在。她是故意的,她想看看这男人要到什麽时候才会受不了停下来跟她说上一句话?
当然这一路上她除了不时和饕餮用力给他制造声响外,都在观察眼前这个叫易醒的男人。
他是个挺有耐心的人,这由他让她在他身後几乎走上两个时辰就是不跟她说上一句话便看得出来,他是个很有原则的人不然他不会明明不想理人,可还是停下来劝她,他是个过於正经的人,不然像她这麽一个大美人跟著他!他怎麽一点反应都没有?胡蝶下了结论,他是一个正经八百到了无聊的男人!
人生得意须尽欢,这一向是胡蝶的处世原则,她就是不明白人活著已经够辛苦的了,怎麽老是还有人喜欢把自己弄得更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