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兜一个大圈子,乘飞机返伦敦,他在机场帮我搬行李,同行诸人发出会心微笑,我觉得我们很俗气----两个单身男女出门旅行,结识,在短短时日中便感情萌芽,回到家中可以结婚……比流行小说更不能忍受。
我们到海德公园坐长凳被遮在大而不知名的树下,树叶有风吹得沙沙声,一条沙地有人骑马。
就要回去了,我想。
一条牛仔裤穿足三星期,味道不大好,布料穿得软绵绵地搭在腿上。就要回去了,陈在中环遇见我,他不会把我认出来。在中环,我穿丝袜高跟鞋,中等价钱的洋装,头发样子做得保守,乖乖地上午九点坐到下午五点半,日日风雨不改……他再也不会认得我,我自己也不会认得自己。
陈还是老话:「欧洲很美丽。」
「是的,吸过这阵新鲜空气,回去再工作,又可以熬一段日子。受上司气的时候,想想遥远的名画与风景……做人就是这样子的吧。」
「你很消极。」他说:「你一定是念文科的人。我们观星宿,认为冥冥中自有主宰,因此我把大部份的时间埋头工作,这次若不是被妹妹拉着来,我也不会到欧洲,我很钝,不大用脑筋。」
「我的脑筋全用在钻牛角尖上,」我说:「陈先生,你是对的,我是错了。」
他深深注视我一眼,双目中充满智能,科学家自有他们的天地,不是常人可以了解。
「钻研宇宙的启发性很大吧。」我找话说。
「日日夜夜看着望远镜?这是我失去妻子的原因。」他笑,「我们说些愉快的事。」
「也好。」我说:「今天天气哈哈哈。」
他被我逗得笑起来。
「你喜欢我什么?」我坦白的问:「抑或因为我是团中唯一的单身女子?」
「我喜欢你的气质。」他说:「你知道,是有气质这回事的。」
「谢谢你对我好。」我说。
「不,谢谢你对我好。」他说。
「认识你很高兴。」他说:「我可以有你香港的电话吗?」
我把公司的电话告诉他。「你有空打来。」
「你会接听?」他微笑。
我也微笑不语。
在街见到我,他不会认识我,他不会喜欢香港的我。三十万女白领中的一名。芸芸众生。在区区薪水中我早已迷失了自己。
就有这几天我是真的。
回到香港,化好妆,入了模型,跟其它庸脂俗粉完全相同,什么气质都埋没在五斗米之中,他为什么还会对我有兴趣。
可怜。
我们回航的时候,没坐在一起。下飞机后,人一混,我自己取了行李,也没等他们,转身就走,扬手抢部出租车回家,我渴望用蒂婀肥皂洗澡,痛痛快快浸上大半小时,然后睡到天亮,假期很紧,明天就要上班的。
陈会不会打电话给我?
或者会,或者不会。
他是天上的一团云,偶然投影……
信
我不知道六月在三藩市竟然还得穿大衣。
但是我喜欢三藩市。
你指给我看:「这是贝桥,这是金门桥,那是奥克兰桥。」
我们还去看了脱衣舞。我记不清楚了,也许不是在三藩市看的,但是我们的确看了一场脱衣舞。三藩市是一个很漂亮的地方。
开始的时候我很讽刺,我说:这就是美国人把心留下来的地方?然后现在想起来,还是美丽的一个城市。它美丽,因为在它那里,我对你还不是十分熟稔。
我穿大衣,与你坐在银行门口。
「不要爬栏杆,」你喝道:「栏杆上有防盗铃。」
我笑了,你在骗我。然后你坐下来,你抽了一枝烟。你常常递过烟来,让我在你手中吸一口,你不肯把香烟给我,这样的动作,我到死不会忘记。
那天有太阳,很温暖。星期日,没有店铺开门。我想我是爱你的。我很容易爱上一个人,也许不太容易,也有些人我认识了一辈子,没怎么与他们交谈。不过我知道我爱你爱得很容易。
我们一定坐了有二十分钟,只是坐着,也没有讲话,早上,星期日。
然后你花两角五分买给我看一份黄色报纸。
三藩市在晚上是比较像三藩市的。
我们坐电车上山。然后走下来。我喜欢与你走路,你在白天走得很快,在晚上倒是走得慢的。你甚至不微笑,常常很沉默的走着。我喜欢看你的侧脸,你走路有点吊儿郎当的严肃,叫我惭愧。
你是一幅好看的风景。
有时候你会问:「你可开心?」
是的,我答:「噢,我快乐。」
我喜欢三藩市,因为那时候我们的日子刚开始,我喜欢开始,所以我快乐,我没想过结局会怎么样,我没有时间,你没有给我空闲。我快乐。
现在完结了,我想了又想,我是不后悔的。
现在每个晚上我看大本大本的漫画 ——「花生」,「超人」。
对自己大声背一首诗 —— 勃郎宁,伊伊甘明斯。我不介意。
我想回来看你,我想见你,但是我甚至不知道你是否在香港。我只在空余的时间想你,我一天有廿四小时空余的时间。
我喜欢你的毫不掩饰。就算你撒了谎,连那个谎都是百分之一百很真的谎,这叫人啼笑皆非。
你毫无掩饰的自私。「我不想你跟其它的男人出去。」
我很高兴你是这样的自私。
我想回来跟你说:三藩市真好看是不是?但你可在香港?
我想你。
我问你是否还会向我求婚,抑或要想一想。
你说:「或者想一想,我喜欢你,但是你的脾气……」
我笑了,每个人都在怨我的脾气,原以为你会两样:岂知你并没有什么两样。
你没有写信给我。信箱总是空的。事实上我不想你写信给我。我不大喜欢信,两个人到了要写信的地步,感情总已相隔很远了。
你说你喜欢看我的信,我的签名总是很大的,你说:像签一张文件,黑字白纸,赖不了。事实上我的字很难看,只有签名是熟练的,所以有机会表演,总是签得很大,像一个女明星。
在三藩市,很冷。
我把手插在口袋里。
我问你:「当冬天来时,如果我还可以见到你,你会不会让我把手放在你的大衣口袋里?」
你转过头来,你说:「可以。」
「希望在冬天还可以见你,」我说:「我会把你的大衣口袋都坠坏。」
我希望可以在冬天再见你,我会向我哥哥借他火狐爪里子的袍子穿,把头发都藏在一顶帽子里,扮小子给你看。我胖了这么多,不知道还扮得像不像,以前是像的。
你在冬天会买冰淇淋给我吃?
你说你会常常买冰淇淋给我。无论如何我已经吃了很多了。
我爱上你大概是因为这些冰淇淋吧。我总想找一个借口来记起你,或是忘掉你,你从来没有叫我忘记你。我很高兴。我情愿你忘记我,那没有关系,但是可别叫我忘记你。
我站在你背后。
我不要站在你前面,因为你可以看到我脸上对你的感情。我还是站在你背后好得多。
但是现在一切都完了。
「东京呢,你可喜欢东京?」你突然问。
是的,我说:是的我喜欢东京,因为东京也是一个开始,我喜欢东京,它常常下雨。虽然我一直没买到那套白色的衣服,我们在雨中走了大概六个钟头,你可记得,我记得每一件事,买不到衣服并没有关系。
当然我记得东京。我甚至偷了一辆脚踏车来玩。我一个人坐在船头,我晓得你会出来,你还真过来了。在我旁边坐着,不发一言。我装着没看到你。你是为了我才到船头来的?我从没问过。
但是我喜欢三藩市比东京多。
有这么多花店,我想买给你一大堆花,不是一枝,是一大堆。你给我如此的快乐,我应该还你以花,很多花。
我们还开车去三荷西。
你开了两个钟头的车,我在你旁边看地图。(是的我喜欢三藩市。)我从来没有看过公路的地图,但是我没叫你失望。你说:「你的记性好,帮我好好的看着地图。」我很惊慌,我说:「我的天,我根本没有记忆力。」「不,」你说:「你记性很好。」你的声音很坚决。
但是我没有让你失望吧。公路101南。
我们终于到了三荷西。
第一次有人相信我办得了事,而且我居然办到了。连我都实在不相信自己。我记得我穿红色的毛衣,黑裤子。这条裤子现在洗得缩了水,我在冬天再见你,恐怕要买一条新的了。你埋怨我的长裤总是莫名其妙的十分贵。我会记得你说这个话的神情,真的,我会记得一切。
我们选了大半天,然后就坐下来吃点心。我总是肚子饿。我给你三块钱,我要请客。你说三块怎么够,硬是再抢了一块去,你使我这么的笑了。
平常十分之七的时间你总是骂我。然后在我做了错事之后你并不怪我。我把你的东西都漏在鞋店里了,你只很轻描淡写的说:「回去拿吧。」